关于开展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类别:通知通告 时间:2022/3/23 10:22:27 稿源:本网 发布:whg 阅读数:
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县经开区、东北新城,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县级非遗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在宿松定居的宿松籍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1、传承人传承的项目必须是我县已公布的58项县级非遗名录项目(后附名单)。
  2、传承人需完整掌握该项目技能,并在该项目领域内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3、师承脉络清晰,具有较长的从业经历。
  4、传承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积极开展传习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5、有以下情况的暂不列入评选: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群体性较强的项目,无法确定单一人选为传承人的;
  (3)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二、申报认定程序
  1、申报。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申报人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乡镇综合文化站或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评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根据乡镇综合文化站和相关单位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论证评审。   
  3、审批。县文旅体局对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批。公示时间为七天。
  4、颁证。县人民政府发布“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单”公告,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颁发证书。
  三、相关要求
  1、精心组织。各乡镇综合文化站或单位要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好中选优,切实做好申报工作,真实反映申报人实际情况。
  2、科学真实。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完整、表述准确简要。
  3、表格领取。传承人申报表格可在县非遗保护中心领取,也可直接在宿松县文化馆网站公告栏下载。
  4、材料填报。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传承谱系;学艺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授徒传艺情况;个人成就和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并提供个人演出图片(2-3张)、音像资料等,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以A4纸张大小分别装订成册,报送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县非遗保护中心指定邮箱。
  5、申报时间。2022年4月16日前。申报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送到县非遗保护中心。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将不予受理。对申报工作有关疑问,及时向县非遗保护中心咨询。        
  联系人:石大平
  联系电话:0556-7812370
  电子信箱:354359874@qq.com
  联系地址:宿松县人民路宿松商城10号楼4楼宿松县非遗保护中心

  
  附件:关于宿松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3.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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