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类别:通知通告
时间:2022/3/23 10:26:24 稿源:本网 发布:whg 阅读数:
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县经开区、东北新城,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相关单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培育和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以下简称“传承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推进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相关单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培育和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以下简称“传承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列入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并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均可进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有县级以上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授徒活动;
(二)有相对固定的展示、培训、教学、传承和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践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米;
(三)积极参与各级文化部门开展的各类展示、传播、研讨、交流等活动,近一年内开展传承活动不少于2次,并在县级以上产生一定影响;
(四)有必需的经费保障,每年有一定的经费投入基地传承活动;
(五)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在尊重项目所属地区和单位意愿的基础上,由各乡镇综合文化站组织对本区域县级以上项目保护和传承单位进行筛选,提出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2、评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根据乡镇综合文化站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论证评审。
3、审批。县文旅体局对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审批。公示时间为七天。
4、颁证。县人民政府发布“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名单”公告,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颁发证书。
四、申报材料
(一)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表;
(二)开展传承活动和传承场地(教室、培训室或陈列室)照片各3张(照片需注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注明著作权人及联系方式;
(三)其他有助于说明传承基地工作的辅助材料。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各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好中选优,切实做好申报工作,真实反映申报单位实际情况。
2、科学真实。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完整、表述准确简要。
3、表格领取。传承基地申报表格可在县非遗保护中心领取,也可直接在宿松县文化馆网站公告栏下载。
4、材料填报。各地各单位按照要求完善项目申报材料,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以A4纸张大小分别装订成册,报送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县非遗保护中心指定邮箱。
5、申报时间。2022年4月20日前。申报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送到县非遗保护中心。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石大平
联系电话:0556-7812370
电子信箱:354359874@qq.com
联系地址:宿松县人民路宿松商城10号楼4楼宿松县非遗保护中心
附件:关于开展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3.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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